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959.有一次,我在夜里醒来,听见我周围的灵人想趁我睡着时伏击我;但我很快就昏昏欲睡,作了一场噩梦。我再次醒来,惩罚的灵人突然出现了,这令我十分惊讶。他们正严厉惩罚趁我睡着时伏击我的灵人。他们似乎给这些灵人披上了看得见的肉身和肉身的感觉,从而通过肉体各个部位来回的猛烈撞击折磨他们,并伴有抵抗所造成的疼痛。如有可能,惩罚者会杀了他们,所以他们用了极端的暴力。犯罪者大部分是塞壬(关于她们,参看831节)。惩罚持续了很长时间,并延伸到我周围的更多帮派。令我惊讶的是,所有伏击我的女人都被发现了,尽管她们想藏起来。她们因是塞壬,故耍尽花招试图逃避惩罚,但都未奏效。她们时而想偷偷溜回到更隐蔽的存在层面;时而暗示她们是其他人,而不是她们自己;时而通过投射自己的想法而将惩罚转移给其他人;时而假装她们是婴儿,惩罚者将要折磨的是婴儿;时而假扮善灵,时而又假扮天使;除此之外还有更多把戏;但这一切都是徒劳的。我惊讶地发现她们受到如此严厉的惩罚,但我意识到,像她们那样的行为是相当骇人,无法容忍的,因为人必须能安然入睡,否则人类就会灭亡。这就是为何如此严厉的惩罚是必要的。我感觉同样的事也发生在其他人周围,这些灵人试图趁他们睡着时暗中袭击他们,尽管这些人对此一无所知。因为除非一个人被允许与灵人交谈,通过内在感觉与他们同在,否则他听不到这种事,更不用说看到了;而事实上,这种事发生在所有人周围。主在人睡觉时会极其小心地保护他。
7877.“我一见这血”表那些施加诅咒的人对这真理的发现。这从“见”和“血”的含义清楚可知:“见”是指理解并发现(参看2150, 2325, 2807, 3764, 4403-4421, 4567, 4723, 5400节),下文将说明,它是指那些施加诅咒之人的一个发现;“血”是指纯真之良善的真理,如前所述(7846节)。
必须说一说何为纯真之良善的真理。纯真的良善是对主之爱的良善;因为那些处于这爱的人拥有纯真在自己里面。这解释了为何在至内层或第三层天堂的天使比其他天使拥有更多的纯真,因为他们处于对主之爱。那里的天使由于纯真而在其他人看来就像小孩子,然而,他们却是天上最有智慧的天使(参看2306节);因为纯真居于智慧之中(参看2305, 3494, 4797节)。与他们同在的纯真之良善的真理并非信之真理,而是仁之良善。在第三层天堂的天使不知道何为信,因而不知道何为信之真理;因为他们凭直觉感知构成信的真理,在凭直觉感知它的过程中立刻知道它的确是真理。他们从来不推理它是不是真理,更不会彼此争论它。以直觉的方式所感知到的东西不会落入记忆知识的范畴。在第二层天堂的天使则不然,信之真理把他们引向仁之良善。因此,他们会推理它是不是真理,因为他们不能直觉它是不是真理。于是,真理变成了他们所获利的记忆知识,并被称为构成信的教义事物。
那些在至内层或第三层天堂的天使处于这样一种状态:他们能直觉何为信之真理,因而不会把它添加到他们所获利的记忆知识中(参看202, 337, 2715, 2718, 3246, 4448节)。至于为何耶和华说“我一见”,因而指着自己说这话表示那些施加诅咒的人,也就是地狱灵的一个发现,这从前面的说明可以看出来,即:邪恶被归于耶和华或主,尽管邪恶丝毫不来自主,而是来自地狱(2447, 6071, 6991, 6997, 7533, 7632, 7643节)。被许可的邪恶看似来自许可它的主,因为主能除去它。此处就是这种情形,因为经上说埃及人的长子被处死。这事被归于耶和华,因为经上说:
那夜我要巡行埃及地,把埃及地一切头生的都击杀了;到了半夜,耶和华把埃及地所有的长子,就是从坐宝座的法老的长子,直到被关在坑牢里的囚犯的长子,尽都击杀了。(出埃及记12:12, 29)
然而在本节,做这事的人被称为“灭命的”:“这血要在你们所住的房屋上作记号,我一见这血,就越过你们去,灾殃必不临到你们身上作灭命的”。
恶人在来世所经历的荒凉,受到的诅咒并被投入地狱也是这种情形,这些事在内义上由“灾殃”、长子的死和埃及人淹死在红海中来表示。耶和华或主不会使任何人荒凉,更不会诅咒人,或把人投入地狱。相反,是恶灵自己向自己行这一切,也就是说,行这一切的,是他里面的邪恶。这就是为何“我一见血”表示那些施加诅咒之人的一个发现。
至于许可,它是无法以三言两语来说明的,因为它涉及众多奥秘。当恶人遭受诅咒和折磨时,主的许可不像想要它发生之人的许可,而是像不希望它发生,但又无法帮助他们之人的许可,因为祂的目的,就是对整个人类的救赎,是紧迫的,并阻止祂去帮助。事实上,如果祂真的帮助他们,那将是行恶,这完全违反神性。不过,关于这个主题,蒙主的神性怜悯,我们将在别处予以详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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